外語規定 英文 自112-2學期入學之學生,畢業時須達成本所規定之英語畢業門檻。英文為不分組必備畢業門檻,學生在碩士學位考試提出之前,或最遲於辦理離校手續前,須完成以下任一標準:1. 依據「本校外語能力既補救教學方案實施法」修習完成線上英文文法課程中初級(600L)課程等。2. 修習藝術學院及其各系所開設之 EMI 課程兩門,成績通過(七十分以上)並獲得學分,惟不列入畢業學分數。3. 參加語言檢定,通過「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整體能力分級」之 B2 級數(含以上)或等同 B2(含以上) 之成績。4. 英文發表國際學術期刊為第一作者或口頭發表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一篇以上。 第二外語 東方組本組學生於碩士學位考試提出之前,或最遲於辦理離校手續前,須具備日語基本能力,並符合以下任一標準:1. 曾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各大學設立之語言中心修習相當於二年的大學部正規日語課程,且每學期成績達七十分以上。2. 參加「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支援協會」與「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國際交流基金」舉辦之『日語能力測驗』(JLPT)通過 2010 年起新制之N4 級檢定。3. 通過本所日文能力檢定考試者 。4 曾使用日語取得學位者,得申請抵免之。5. 若因需另擇其他東方語言為第二外語,則需檢具指導教授同意書,及等同正式修習該語言兩年的語言能力證明。 西方組112-2學期前入學之學生,畢業時須完成第二外國語門檻。西歐語文(從德語、法語、義大語、西語中擇一)為本組學生必備第二外國語。本組學生於碩士學位考試提出之前,或最遲於辦理離校手續前,須具備第二外語基本能力,並符合以下任一標準:1. 曾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政府立案之語言中心修習相當於二年的大學部正規第二外語課程,且每學期成績達七十分以上。2. 參加語言檢定,通過「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整體能力分級」之 B1 級數。3. 大學畢業於德語系、法語系及義大利語、西語系者,得申請抵免之;曾於德語系、法語系、義大利語及西語系國家就讀碩士學位,得申請抵免之。4. 若因需另擇其他西方語言為第二外語,則需檢具指導教授同意書,及等同正式修習該語言兩年的語言能力證明。